目前分類:房地新聞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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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又到了快樂的周五囉

每個人接下來的周末是否已經決定好了要怎麼過了呢?

本周璇璇想談談最近很夯的合宜住宅.現代住宅跟社會住宅唷

社會住宅是只租不賣的,主要是政府想要用低於市價的租金把房子租給所得較低或是較為弱勢的民眾,但是他是只租不賣咩,所以....,如果民眾是想要有自己的房屋的就不適合囉,而對於部分弱勢的民眾來說,如果是身障者,那就要在設計上符合對方的所需,像是針對輪椅就不能有階梯有落差,門啦走道的設計是否能順利轉身等等,附近有沒有方便的運輸工具與醫院等...,這些都要考慮進去

當然,社會住宅如果是社福的一環,那絕對不是以賺錢作目地的,而且..再蓋的時候還要針對想要照顧的對象而推出不同的設計,老實說我不認為政府有貼心到這種程度ㄟ...

總之..,社會住宅是內政部主導,依據住宅法的一種..只租不售的...集合住宅

代表作還沒有,倒是可以參考台北市的大龍峒公營住宅,他就是一種社會住宅囉,大部份都是只租不賣的,有興趣的話請看台北市政府的大龍峒公營住宅簡介

http://www.udd.taipei.gov.tw/Dalongdong/intro.aspx

而現代住宅就是經建會所提出的,是賣沒錯,但是只賣給你該住宅的地上權
還是只能用70年的房屋使用權唷,會這樣想當然也是因為台北的房價高到大部份的人都買不起,既然買不起那就乾脆只賣你使用年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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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個二房東7萬租房12萬轉租的新聞,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

大致上是有位男子以7萬租下三層樓,再以12萬的租金價格把一樓與騎樓轉租給別人

這件事情最大的問題在於租約上有明言是不得轉租的....

結果原來的房東發現後對後面承租一樓的租客寄了存證信函,後面的租客這才知道原來租他房子的不是屋主,也對二房東提告詐欺

目前二房東是被判有罪,判刑5個月徒刑

具璇璇自己的理解這位二房東會被判有罪不是因為不得當二房東,而是因為他原先承租時,租約上就有言明不得轉租,而他租給別人時又說自己是房東...

如果想要當二房東,先租下後再花錢隔間分租,這不是不行的喔,但要原屋主同意委任,最好再去法院公證,這樣對自己有保證,對後面承租的租客也有公信力!!

至於跟二房東承租房屋是否安全,就要看二房東與原始屋主之間的契約囉,只要二房東與原屋主之間的契約沒有禁止轉租,那就是可以的,若原來的租約上有說禁止轉租,那就算我們有租約,到時候原屋主要收回房子我們也無法去主張我們的權利,因為我們的契約是與二房東的...這點就請大家在承租房屋時,要注意一下這點囉

租屋時最好跟對方提出我們要看產權證明的文件,或是二房東原來的租賃契約書,由其要看上面有沒有禁止轉租的文字與上面的合約時間為何

以上就是璇璇這幾天的小小心得,希望對大家有幫助,那我們下周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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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璇璇想談談璇璇自己對工業住宅的了解給大家做個參考,也歡迎給璇璇意見唷!!

大家都知道有所謂的工業區.商業區.住宅區吧?就像是日前政府所主張的農地農用一樣,工業區當然也只能用在工業用途上囉~

那怎麼會跑出工業住宅這種房屋種類呢?還在日前的新聞上出現了兩天..,就是內政部遭糾正,然後內政部再出面說明的新聞

據說是源於民國91年時,為了刺激經濟,內政部想說把閒置的工業用地讓廠商可以活化使用,修法有條件的讓建商在乙種工業區~

璇璇的名詞解釋:乙種工業區可以用來給一般的商業設施使用,如一般的零售業服務業.餐飲業,一般的事務所與自由職業事務所,也可以用來蓋運動休閒設施,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旅館,以上這些每一個都不可以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的10%,另外像展示中心商務中心.倉儲批發業也可以再符合法規的情形下使用土地

蓋一般的商業設施,然後因為上有政策下就有對策,部分建商就蓋起了住宅...賣起了工業住宅囉~

那所謂的工業住宅到底問題點在哪呢?不是材料,不是地段,而是建案執照上的不同,一般而言建商是採用建照登記商業設施,房屋群都蓋完了才去申請試圖變更為住宅區,而內政部的回應也滿有趣的

內政部說也不能都怪我們啊!!每次建商要申請執照不是都會送設計圖去審查嘛?你們地方政府在審查時要仔細看咩~最好是強迫以後廠辦每層樓的茶水間跟衛浴間都要規劃到一起,這樣他們按照圖蓋出來的住宅大部份的房屋內都沒有廚房跟衛浴,建商就不能賣房子了咩~

這件事情最嚴重的點是在於...,因為已經有很多很多人都買了這種房子也搬進去住了啦,就跟大部份的違建只要蓋好就很難被拆掉一樣,政府是拆不得也容許不得..,把建商抓來罰錢我想就粉了不起囉...

並且璇璇覺得...如果要就地合法那對本來就合法的民眾與建商難道不會不公平嗎?雖然聽說住戶還要繳交什麼回饋金才能依照都市計畫變更成住宅用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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璇璇在104報紙房屋網工作這陣子一直在想一個問題...

台灣人生小孩的比例不是越來越低嗎?今年8月的新聞上說台灣生育率跌破1只剩0.895...,只贏德國0.01

然後在加上今天的新聞,全台空屋率越來越高,小宅會更受歡迎....

綜合以上這幾點在加上璇璇自己的觀察,璇璇覺得以後小宅真的會受歡迎!!

少子或是不生的兩夫妻或是單身人口會越來越多,所以兩房的小宅就已經綽綽有餘,應該會更講求要交通方便生活機能方便

另一方面因為老年人口增加,離醫院近的,強調無障礙設施的小宅也會受歡迎,並且要加裝很多能讓老人家安心生活的設計,另外也要有保全公司的連線,最簡單的就是每天都要按鈕一次,沒人按鈕會自己出聲音或是閃光提醒老人家去按,如果一段時間都沒有去按也沒有通知會有外出,保全人員就會前來探視,璇璇覺得以後這系列讓老人家能安全安心自己生活的房屋也會激增!

另一方面因為M型化社會,所謂的豪宅也會持續受到推出,大坪數高品質的豪宅依舊以地王的身分存在

而傳統坪數約三十四十的三房四房?

....應該越來需求越少....

只是少卻不是沒有喔,只是有生兩個小朋友的爸媽會覺得怎麼好像選擇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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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

讓人為之色變讓房價突然降低讓人每天晚上回家毛毛的一個稱號...

大家有想過什麼算凶宅嗎?

璇璇會想討論一下這個題目是因為最近的兩件事情,1是在yahoo的知識家看到這個問題

這樣算是凶宅嗎?

詢問者買屋後才發現此社區別棟陽台曾經發生過小孩墜樓事件,是同社區但不同棟的陽台小朋有掉下至中庭死亡,詢問者覺得中庭是社區的公共區域,所以就算他買的是同社區別棟,也會造成他心理上不愉快,所以他覺得他應該是買到了凶宅,而經手房仲與前屋主居然沒有告知,他想主張自身的權利

而回答方有覺得詢問者過於小題大作,也有人提出因為會造成心理上的恐懼,每天經過中庭也會覺得有壓力,他也有舉例說是有例子告成功的(類似不完全相同),所以可以主張此為瑕疵獲得賠償

而璇璇自己的判斷是應該不能嚴格的被斷言為凶宅,但一定會影響到房價

2.是最近我們104報紙房屋網的VIP房仲店長在工作時發生的一件事情,事情大致上是這樣子的,這位店長的買家本來有意要購買一個物件,店長也再次與買家確定是否真的要購買,因為其實已經有其他買家有意願要購買了,如果真的很確定是要去協商的,在得知真的有意願後,店長去協商了~也協商好了~買家就說...我不買了...有人跟我說那是凶宅.....

聽說對方是跟買家說,這個物件的前任屋主在居住期間他的親戚早死...,所以不吉利....,妳買了不會毛毛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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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鹿想做一個實用資訊整理

內容主要是關於政府的網站,首先我們先來看跟我們住方面息息相關的內政部營建署~

營建署家族中有待售國宅資訊唷!!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ategorytable&view=categorytable&categoryid=141&Itemid=132

不管是國宅的待售明細.住宅資訊.相關網站都有唷

也有申購資格與如何提出申請的資料喔

然後是關於大龍峒公營住宅的說明

這是台北市都發局的網站

http://www.udd.taipei.gov.tw/Dalongdong/intro.aspx

裡面除了有出租辦法.環境展示連3D導覽線上看屋都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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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新聞報了一陣子監察院要查房仲服務費6%是否過高的新聞

其實監察院是想對同一屋轉手賣多次,服務費卻每次都收6%提出修正,但那陣子的新聞卻讓我有另外一番的想法

其實..,就小編我的了解真的很少有房仲能收到所謂的6%服務費,在這邊先解釋一下6%的算法與出處,6%一般而言是指跟買家收取賣出房價的2%與跟賣家收取賣出房價的4%,合起來就是6%,這是內政部規定的上限,也就是說房仲業者最高可收取到6%,但不是說他們每次都收6%

小編個人覺得既然我們認同某些部分不是我們的專業,而我們也選擇了要讓專家來幫我們做處理,那給對方應得的報酬是應該的吧

連上餐廳沒啥被服務到都要給一成也就是10%的服務費了,那買賣不動產這種大事,為什麼不願意給專業的人員他們應得的報酬呢?

我們是可以選擇靠自己買賣不動產的唷!!

只是事前的準備繁多,要自己去跑每個流程去找客人去帶看去做廣告去收集許多資訊太過麻煩,所以一般而言會委託給專業的人仕去辦理

那為什麼在對方真的有幫上忙有好好服務後卻不願意給他們應得的報酬呢?

當然!!是真的有很多不肖的業者利用資訊不對稱的優勢在交易過程中動手腳,但絕大多數的房仲還是很認真去服務去增加自己的專業知識的唷

我們如果透過房仲買屋,房仲要清楚知道房屋的所有狀況,是不是凶宅?是不是海砂屋?是不是危樓?是不是產權有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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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報很兇的新聞~對很多人來說應該是個好消息!!

10/6號立院已通過銀行法初審修改部分條文,未來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和消費性放款時,不能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其實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以前針對房貸要求有保證人這點其實很不合理ㄟ...,我就已經是拿要購買的房屋來做抵押了啊,理論上銀行的放款代表著他認同我所要購買的房屋有價值到他要放款的金額不是嘛?

既然他已經設定借款人在繳不出房貸的情形下,銀行可收回抵押的房屋,那銀行理論上是不會有損失的啊...,那為什麼還要借款人提出保證人呢??

這太不合理了!!

而且要注意的是,他是取消提供連帶保證人喔,他可沒說不用提供一般保證人...,所以啊...,還是要給他保人....

不過呢!!

其實早在96年左右金管會就已經說明若借款人辦理房貸時已經提供了足額擔保時,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人喔

但那時銀行表示就算借款人所抵押的房屋價格是高於或是等同於借款金額,還是有可能收不回債權,所以銀行才會要求保人,銀行也表示這樣才會願意去給較高的額度

所以這兩天這則新聞其實很有趣唷,早在96年時金管會就已經明文規定銀行業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了...,那這兩天的新聞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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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聞報的很大的公營住宅,小鹿斑比璇璇做了一個整理唷,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此篇文章整理的是關於台北市大龍峒公營住宅,他是已經完成的唷,還有樣品屋哩,共四棟建築物,都是新蓋好的,位在承德路三段,聽說走五分鐘就會到圓山捷運站(當然是聽說囉,畢竟小鹿不是台北人又是方向痴),離花博公園也近(市府新聞稿說的),是地上11樓,地下3樓的大樓群。

申請的時間是從10月18日開始,11月18日截止,看申請的人多不多決定用抽籤還是用分發,其中有20%的戶數會優先保留給符合資格的大同區民眾申請,阿因為要配合國家的政策,會以青年家庭為主發包興建都是台北市政府,阿為了少打幾個字,接下來文章中的政府也是指台北市政府唷。

這次的大龍峒公營住宅,裡面規劃從15-28坪都有,只租不售~總戶數115戶,其中5戶是店面,全都是採用綠建築,符合潮流?除了屋頂有太陽能板外,特別的是有節能.綠化.水資源.汙水改善跟基地保水這些的綠建築標章唷,這不錯ㄟ,只要他說的是真的啦....,可是為什麼只有3戶是無障礙空間??其中一間是3房設計兩間是1房設計...,感覺上好少喔,而且突然很想知道所謂的無障礙設計是設計成怎樣,會不會只有這三間裡面是無障礙,可是要從一樓進去超障礙

台北市政府網站上是寫說用出租的政府可長期收到租金收入這樣子才可以永續經營,然後他設定需要的民眾就是買不起房屋的,所以不用賣的讓你用租的,政府覺得這樣比較可以幫到民眾,至於為什麼只能租五年,他網站資訊上沒有明確的寫為什麼...,只有說這是為了讓民眾可以存錢,五年以後有錢就能自己購屋還是搬出去租別的...,到時候會強迫租客搬出...,大概是這個意思啦...,但小鹿很好奇...,買不起的一定租的起嘛

承租的條件是20到40歲的青年人,設籍在台北一年以上,然後家庭(應該是指同戶籍者)年收入158萬以下才可以承租,ㄟ?所以就算我月收入12萬,可是戶籍因為只有我一個...,我還是可以承租!!還是在台北月收入10萬也算窮人啊??

目前設定的租金,政府是說市價打8折啦...,可是台北的物價真的好高喔,實際使用坪數15坪的一房型,租金1萬5百,管理費1千2,三房的房型實際使用坪數28坪,租金1萬9千6百,管理費就是2240(目前的資料不排除未來調整),不過這是第一期唷,續約就是第二期囉,第二期是有漲價的,一房型多1千50元,三房型多1千960元,管理費都不動,水電另外算,政府不包這個的,這點我是覺得還好啦,有自己付錢比較會省電省水咩(切身之痛啊)。

跟以前的國宅不同的地方在於,他還有送家具喔,7項基本的家具,包含瓦斯爐(不知道送的瓦斯爐出事可不可以申請國賠?).抽油煙機.流理台.熱水器(這一定要送有節能標章的才行啦).床架(不知道大小是哪種?)跟節能燈具(不知道送幾具?),而且如果你要買別的家具啊,政府還幫你找好特約廠商跟再生家具讓你有地方買

總之...,政府是說這次推出的大龍峒公營住宅除了地點好還品質佳,還有設計感又是綠建築,租金還給你打8折,真的是申請到就賺到的意思啦

管理方面是採用扣點制度,如果沒乖乖倒垃圾還是沒用專用的垃圾袋都會扣點,扣到一個程度....,就會跟承租人說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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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由政府提供的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中的租金補貼已經截止囉

而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中的購屋貸款第二次聲請訂於100年的9/23至10/28提出聲請

申請書下載請到http://ehi.cpami.gov.tw/Net/subsidy/youngmarried_10.html

有意想申請的民眾請快唷!!

相關內容請至http://ehi.cpami.gov.tw/Net/subsidy/youngmarried_06.html

不過其實他提供的額度並不高...對大台北地區的青年應該幫助不大...

畢竟最高額度只有新台幣200萬...

下周五我想來聊聊搬家公司選擇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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